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60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以106年11月7日衛授食字第1061064110號公告修正「藥
物安全監視期滿醫療器材之安全性總結報告通報格式」,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11.7.FDA器字第1061604217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業以旨揭公告修正前行政院衛生署100年6月15日署授
食字第1001605863號公告附件「藥物安全監視期滿醫療器材之安
全性總結報告通報格式」,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旨揭公告亦已
同步登載於該署網站(首頁www.fda.gov.tw>業務專區>通報及安
全監視專區>藥物安全監視專區>醫療器材安全監視定期安全性報
告格式及填寫須知)供下載參用。
三、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自107年1月1日起,經公告列入安全監視之
醫療器材,其許可證持有商應於監視期滿後60個日曆天內,彙整
全程監視期間所得資料,並依旨揭公告附件格式,繳交安全性總
結報告至衛生福利部委託機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
副知該署。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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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605號.doc | 5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