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59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標檢局健身腳踏車、跑步機、橢圓機及燃氣台爐開關閥產品實
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證書有效期限及驗證標準修正草案對照表,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若有相關意見請於106年11月30日前提供。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11.8.經標三字第10630006600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該局「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之證書有效期限及換證規
定,擬增訂健身腳踏車、跑步機、橢圓機及燃氣台爐開關閥自願性
產品驗證(VPC)證書有效期限,另因應產品驗證檢驗標準符合國際
檢驗標準版次需求,擬修正該等運動健身器材產品驗證標準版次。
三、本案規劃前揭產品業者應於公告後即可辦理申請換發有效期限新
證書,公告後1個月內未申請換發新證書者,經通知仍未申請者,
將依規定廢止其產品驗證。另健身腳踏車、跑步機及橢圓機等運
動健身器材產品,業者應於108年6月30日前提供修正後驗證標準
產品試驗報告向該局申請換發證書,未申請換發新證書者,將於
108年7月1日廢止其產品驗證。
四、鑑於前揭產品尚未有業者向該局申請VPC證書,故檢送修正草案對
照表,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倘有相關意見請於106年11月30日
前提出,若無反對意見,該局將辦理後續相關公告事宜。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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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591號.doc | 6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