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30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收費標準」草
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3.8.21.部授食字第1032001254號函辦理。
二、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三、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
四、「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
對照表如附件,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畫收
費標準」。本案另載於該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
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www.fda.gov.tw)。
五、對於該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30日
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811
(四)傳真:02-2787-7808
(五)電子郵件:yytnag@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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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 2288KB |
(103)省貿河業字第0302號.doc | 6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