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57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
106年10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2739號令修正發布,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6.10.16.衛授食字第1061302744號函辦理。
二、 旨揭「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05年12月5日以衛授食字第1051303812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
,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三、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該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
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
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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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579號.doc | 6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