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57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6年10月1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進口日),
對日本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709.99.90.90.8」之紫蘇葉產品
,改採逐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10.3.FDA北字第1062004179B號函辦理。
二、 自日本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709.99.90.90.8」之紫蘇葉產品,於近6個月內農
藥殘留不合格已達12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該產品改採逐批查驗措施。
三、 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採取逐批查驗之產品,報驗義務人應再繳納檢驗費。
四、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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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572號.doc | 5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