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55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水產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及「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訂定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以衛
授食字第1061301469號及第1061301470號公告預告,「
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及「肉類
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廢止草案,
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2226
號及第106130227號公告預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6.8.28.衛授食字第1061301119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該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
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
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
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
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8060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frances@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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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559號.doc | 6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