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55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 經濟部訂定「禁止或管制與特定國家或地區之貿易」,
並自即日生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6.9.25.經貿字第10604604682號函辦理。
二、鑑於北韓連續違反聯合國決議進行核試爆,已嚴重影響區域穩定,為
維護國家安全之目的,自即日起全面禁止與北韓之貿易。
三、配合聯合國第2270、2321、2371及2375號決議禁止輸出入之貨品(如
附件),除自北韓輸入之第十一類紡織品,於聯合國決議106年9月1
1日公布日前所完成之書面契約得向該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許可,
並於106年12月10日(含)前輸入外,不適用貿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仍
得辦理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前述以外之貨品,得適用貿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仍得辦理輸出入貨
品之規定,惟需向該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許可,並於106年12月25
日(含)前輸出入。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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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551號.doc | 4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