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54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經濟部修正「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
必要措施」,並自即日生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6.9.19.經貿字第10602613472號函辦理。
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106年9月11日通過2375號決議,加強對北韓
之制裁。為配合聯合國決議,暫停自北韓輸入之貨品新增「中華民
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11類紡織品及紡織製品。暫停輸入之貨
品,倘於上述聯合國決議公布日前所完成之書面契約仍得於106
年12月10日(含)前進口,惟需向該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許可;
暫停輸出至北韓之貨品為「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2709
節至2715節之液化天然氣、原油及石油精煉製品。暫停輸出之貨
品,不適用貿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仍得辦理輸出貨品之規定。
三、該公告暫停輸出入之貨品明細另載於該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
(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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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547號.doc | 5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