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29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103年8月7日起至104年2月6日止,自日本輸入之蜜柑(貨
品分類號列:0805.20.10.10.9)採取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
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8.5.FDA北字第1032001485
號函辦理。
二、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10條規定,輸入產品於查驗機
關認有必要時,予以加強抽批查驗。
三、查日本輸入之蜜柑(貨品分類號列:0805.20.10.10.9)於近6個月
內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達5批:,鑒於產品不合格批數明顯偏高,
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日本輸入之蜜柑採取加強抽
批查驗。
四、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又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
條處分。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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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省貿河業字第0292號.doc | 5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