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51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經濟部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來自北韓之CCC2530.90.10.00-4
「海泡石(包括已凝集者)」等37項貨品明細表,應先經該部核准,並
自即日生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注意辨理。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106.8.23.經貿字第10604603893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聯合國決議,該部已於106年6月16日公告CCC2530.90.10.
00-4「海泡石(包括已凝集者)」等37項貨品(明細詳附件)暫停自北韓輸入。
為避免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將旨述貨品利用自由貿易港區過境、轉口或輸往國外,
爰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旨述貨品,應事先經該部核准,惟在聯合國未解除對
北韓經濟制裁之前,暫停核發許可。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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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來自北韓之貨品應先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明細表.pdf | 791KB |
(106)省貿得業字第0513號.doc | 5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