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17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厄瓜多官方國際貿易委員會(COMEX)要求對293項進口產品
報關時需出具品質證明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注意因應。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3.2.10.貿服字第1037002975號函辦
理。
二、本案經駐厄瓜多代表處洽厄國主管單位厄瓜多國家標準局
(Instituto Ecuatoriano de Normalizacion, INEN)獲告:
(一)旨揭品質證書原則上由進口商持相關證明文件向INEN 申
請,INEN應在接獲申請案件後5日內核發證書,以供海關
審查並辦理貨品通關,或予以駁回。
(二)證明文件中有關品認證部分,需為厄瓜多認證機構
(Organismo de Acreditacion Ecuatoriana, OAE)認可之
單位所核發。OAE及我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
均為「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協議」(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reditation Cooperation, ILAC)之會員,是
以由我國TAF認可之驗證機構或實驗室所核發且完全符合
厄國檢驗項目之證書為有效申請文件。
(三)至於厄國規定之檢驗項目,可至INEN網頁
http://www.inen.gob.ec/左側選單中Desarga de Normas
Tecnicas選項下載,惟目前僅有西班牙文規定,且該局暫
無將該等技術規範譯為英文之規劃。
三、有關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驗證機構或實驗室等單
位,可至TAF網站http://www.taftw.org.tw/dispPageBox/TAFTWCP. aspx?ddsPageID=TWFINDC &。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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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省貿河業字第0179號.doc | 6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