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50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關於學生用書包標示「可承載重量」之可行性一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於106年8月25日前提供意見。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106.8.16.經商字第10602417980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前於106年8月3日召開研商「學生
書包品質安全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會議,會議結論(略以):
「二、請經濟部商業司研議學生書包標示承載重量的可行性,
俾提供消費者(學生)充分之資訊」,又該次會議中,與會者表示,
合理之書包重量為學生體重之八分之一,爰倘將「可承載重量」
列為標示事項,則可能有助於家長選購合適學生使用之書包,合先敘明。
三、 查商品標示法第9條係規定一般商品之應標示事項,包含商品名稱、廠商資訊、
商品原產地、商品內容(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國曆
或西曆製造日期等項目,並未包含「可承載重量」。另查學生用書包係屬一般
商品,爰其應標示事項自應符合前開規定。
四、 關於「學生用書包」標示「可承載重量」之可行性乙節,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就下列議題分別提供意見:
(一) 何謂「學生用書包」?能否與其他袋包類明顯區別?又「學生
用書包」如何分類,究係按容量大小、適用年齡或其他度量標準分類?
(二)依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學生用書包」應標示之淨重、容
量、數量或度量等度量項目,實務上如何標示?「學生用書包」
倘再標示「可承載重量」是否適當?又製造商如何衡量「可承
載重量」?國際間是否有類似規範可資參考。
(三)為減輕「學生用書包」對學生的健康影響,業者有無其他協
助消費者之措施。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6)省貿得業字第0502號.doc | 5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