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49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公開「健康食品安定性試驗指引」草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6.8.4.衛授食字第1061301094號函辦理。
二、旨揭草案可至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
fda.gov.tw)>公告資訊>本署公告項下下載。
三、部分業者為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所進行之安定性試驗在本
指引公布前已開始進行,而其試驗內容可能未完全符合本指引之
要求,該安定性試驗是否能夠允收,原則如下:
(一)倘其未符合項目已於其他健康食品法規中有規定,則應遵從
其他健康食品法規之規定。
(二)倘其未符合項目於其他健康食品法規尚無規定,則申請商應
說明已有試驗是否能佐證產品安定性,如經健康食品審議小
組審查應再補強試驗者,應依審議小組認定結果辦理。另於
查驗登記新案,倘每種包裝材質僅進行一種包裝規格之長期
安定性試驗,未符合本指引第八、(二)「至少應以最大及最
小包裝規格進行安定試驗」者,於本指引公布日起2年內申
請查驗登記者,得就該單一包裝規格評估產品安定性。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文到60日內陳述
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32
(四)電子郵件:yufu@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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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491號.doc | 5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