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45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環保署預告訂定「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草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7.11環署廢字第1060052655號函辦理。
二、 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 訂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第2項。
四、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
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join.gov.tw/policies/)。
五、 對於該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33
(四) 電子郵件:chhuyang@ep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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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459號.doc | 6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