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44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財政部公告107年度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生產之紅豆、液態乳、
花生、大蒜、乾香菇、乾金針、椰子、檳榔、鳳梨、芒果、柚子及桂
圓肉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06.7.4.台財關字第10610136381號公告辦理。
二、107年度WTO會員生產之紅豆、液態乳、花生、大蒜、乾香
菇、乾金針、椰子、檳榔、鳳梨、芒果、柚子及桂圓肉適用
關稅配額輸入,其配額內數量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配額產品名稱與數量、分配(進口)期間、申請期間及開標日期:
如附表。
(二)分配方式:採事先核配之方式。
(三)核配方法:標售關稅配額之進口權利,按每單位數量投標金額
高低順序核配,如2家或2家以上之出標金額相同而可分配之
餘額少於其投標數量之總和時,按投標數量之比率分配。
(四)最低與最高投標量:申請數量不得高於「最高投標量」及低於
「最低投標量」(如附表)。
(五)參與分配資格: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之出進口廠商。
(六)權利金:獲配者應自決標之翌日起30天內支付權利金,權利金
作為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之來源。
(七)其他相關事項:依關稅配額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三、關稅配額證明書之核發,由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請於該部公告後密切注意該公司公告之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四、貨品進口時應符合我國相關檢疫(驗)及進口規定,詳細內容應依衛
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經濟部之公告與規定辦理。
五、中國大陸生產屬關稅配額之貨物是否准予開放進口,以經濟部公告之輸入規定為準。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7年度實施關稅配額農產品之產品名稱、申請分配期間及數量明細表.pdf | 454KB |
(106)省貿得業字第0447號.doc | 4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