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41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6年6月19日起至106年12月18日止(進口日),對泰國
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810.60.00.00-7「鮮榴槤」及越南輸入貨品分類
號列0904.11.10.00-2「黑胡椒,未壓碎或未研磨者」,採加強抽批
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6.12.FDA北字第1062002499號函辦理。
二、 自泰國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810.60.00.00-7「鮮榴槤」及越南輸入貨品分類號
列0904.11.10.00-2「黑胡椒,未壓碎或未研磨者」於近6個月內農藥殘留不合
格已達3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該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措施。
三、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
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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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416號.doc | 5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