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41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應施檢驗空氣調節機及照明等八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
業經標檢局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以經標三字第10630002570號公
告預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5.25.經標三字第10630002571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
三、表列商品之電源線組庫存品,如符合標準CNS 10917(85年版)、CNS
10917-1(87年版)、CNS 10917-2(85年版)、CNS 10917-3(85年版) 或
IEC 60799(1998)並取得證書者,得延長使用至107年6月30日。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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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0002570號公告影本.pdf | 373KB |
(106)省貿得業字第0413號.doc | 5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