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3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41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6年5月29日至106年11月28日止(進口日),對印尼輸入
之貨品分類號列0302.89.89.92.2「其他鹹水魚類,生鮮或冷藏」,
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5.24.FDA北字第1062002165A
號函辦理。
二、自印尼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302.89.89.92-2「其他鹹水魚類,生鮮或冷藏」
於近6個月內檢驗不合格已達3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該
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措施。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6)省貿得業字第0410號.doc | 6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