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3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40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如文
主旨:檢送「化粧品產銷證明、銷售證明、製造工廠證明申請函」、
「一般化粧品產銷證明」及「含藥化粧品產銷證明」修正草案
各一份,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如有修正建議請於106年6月16
日前函復食藥署,逾期為回復者,視同無意見。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5.31.FDA器字第1061601742
號函辦理。
二、為簡化業者申請之程序並切合實務所需,該署擬修正旨揭申請函與
證明書之格式及部分文字內容,草案重點摘要如下:
(一) 申請函格式:將現行多種申請函格式整併為單一格式。
(二) 一般及含藥化粧品產銷證明:提供甲式及乙式兩種選擇,
業者可依需求提出申請。
三、本案聯絡人:朱盈,電話(02)2787-8294。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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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產銷證明、銷售證明、製造工廠證眀申請函.pdf | 1036KB |
(106)省貿得業字第0407號.doc | 5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