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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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24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配合近期「職業安全衛生法」之施行,該署擬具
「機械類產品安全標示及驗證標章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為使該辦
法符合實務運作,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就其妥適性及可行性惠示
卓見。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3.5.13.勞職安4字第1031010779
號函辦理。
二、查勞工安全衛生法業於102年7月3日經 總統公布修正為職業
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日期近期將由行政院定之。
三、該署為配合推動本法第7條及第8條明定之機械、設備及器具實施
申報網站登錄及型式驗證制度,已積極研擬完成「機械類產品安全
標示及驗證標章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初稿。為使其內容符合運作實
務, 貴會會員廠商如有修正意見,請提供草案條文修正建議條文
及其理由及相關資料,逕送該署彙辦。
四、另對於該辦法草案所繪安全標示說明與驗證標章之格式,如有意見
者,亦請一併提供具體建議或設計樣式,以資研辦。
五、貴會會員廠商提供之修正建議,請於103年5月31日前,依附表
格式填送該屬彙辦。為利迅速研處,另請將意見電子檔以電子郵件
傳送該署職業安全組(e-mail信箱:erichsieh@osha.gov.tw)彙整。
六、旨述「職業安全衛生法」全文請至勞動部網站
http://www.mol.gov.tw/或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瀏覽下載參閱。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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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省貿河業字第0244號.doc | 6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