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23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發文次日起至103年10月22日止,自泰國輸入綠蘆筍(貨品分
類號列:0709.20.00.20.6)採取逐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4.23.FDA北字第1032000788
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產品於近6個月內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13批,鑑於產品
不合格批數明顯偏高,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泰國輸
入之綠蘆筍採取逐批查驗。
三、又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標準第3條規定,採逐批查驗之產品,
報驗義務人應再繳納檢驗費。
四、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又發現產品以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
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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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省貿河業字第0233號.doc | 6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