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226 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為配合近期「職業安全衛生法」之施行,職業安全衛生署擬具「機
械類產品免驗實施辦法」草案,為使該辦法符合實務運作,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就其妥適性及可行性惠示卓見。
說明:
一、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3.4.11.勞職安4字第1031006883號
函辦理。
二、 查勞工安全衛生法業於102年7月3日經 總統公布修正為職業安
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該署為配
合推動本法第7條及第8條明定之機械、設備及器具實施申報登
錄及型式驗證制度,積極研擬相關法規;本「機械類產品免驗實
施辦法」草案為相關法規之,為使其內容符合運作實務, 貴會會
員廠商如有修正意見者,請惠提草案條文修正建議與其理由及相關
資料,送署彙辦。
三、貴會會員廠商提供之修正建議,請於103年4月30日前,依附表
格式甜送該署彙辦,為利迅速研處;另請將意見電子檔以電子郵件
傳送該署職業安全組(e-mail信箱 erichsieh@osha.gov.tw)彙整。
四、旨述「職業安全衛生法」全文請至勞動部網站http://www.mol.gov.tw/
或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瀏覽下載參閱。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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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省貿河業字第0226 號.docx | 4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