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20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商務組103年3月17日副知「香
港海關呼籲市民切勿使用不安全美容晚霜」函件影本乙份,為確保
消費者健康,請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切勿進口或販賣該等產品,以免
觸法被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3.21FDA器字第1039005278
號函辦理。
二、按水銀就是汞,會使皮膚產生發炎、刺激或過敏等現象,如為人體
吸收亦會引發汞中毒,危害人體健康,為維護國民健康,衛生福利
部已於72年公告禁止使用水銀(汞)及其化合物在添加在化粧品
中,並規定凡含此一成分之化粧品一律禁止輸入、製造或販賣,違
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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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呼籲市民切勿使用不安全美容晚霜.pdf | 610KB |
(103)省貿河業字第0209號.doc | 6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