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20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一條、第三條之附
表一草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3.3.26.部授食字第1031300830號函辦理。
二、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三、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四、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一條、第三條之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修正草案對照表本案另載於該部網站(網址:
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中之
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
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對於該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60日
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8000轉7314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fawcy@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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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省貿河業字第0207號.doc | 5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