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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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19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有關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對汽車零配件進口相關檢驗規定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參考因應。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3.3.10貿雙一字第1037005307A號函辦
理。
二、本案前據出口業者來函表示,近一年來,沙國政府規定所有汽車零
配件進口商品皆須檢附產品通過ISO/17025實驗室之檢驗報告,由
於該報告成本高昂,造成中小企業業者之負擔,不利我對沙國貿
易,爰盼該局提供協助等。
三、案經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經濟組洽聚沙國標準局(SASO)復告略
以:
(一)目前所有沙國進口汽車零件產品均須取得沙國授權機構所簽
發之符合性證書(Certificaate of Conformity, COC),該
符合性證書依產品不同所需之檢查及檢驗項目各異,其中之
9大類風險性較高產品(包括汽車零配件)需取得裝船前檢驗
及監裝公證,令部分產品亦可能需提供實驗室檢驗報告。
(二)有關沙國要求所有汽車零件進口商品須檢附產品通過
ISO/17025認證之檢驗報告一節,沙國SASO官員表示,此
項措施係為防杜汽車零件品質不良造成行車安全問題之必
要措施,但僅要求與安全性有關之汽車零件才需要檢驗,
與安全性無涉之產品不在實施範圍內。
(三)SASO官員並表示,目前該國尚未制定有關汽車零配件涉及
安全性須先通過ISO/17025實驗室之檢驗報告之產品項目
清單,惟該局亦認為確有提出適用產品範圍之需要,目前
該局與海關研商,盼能提出適用產品範圍清單。
四、本案攸關我廠商出口汽車零配件至沙烏地阿拉伯相關程序,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參考因應。
理事長 張 燈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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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省貿河業字第0198號.doc | 68KB |